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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学院2027年推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为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效,同时进一步推动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4〕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对本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进行择优选拔。现根据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整体要求、工作流程以及指标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推免工作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科学遴选原则。以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坚持择优推荐原则。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基础,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可报名申请参加研究生推免。

在学院推免工作结束前,应取得研究生拟录取资格而未取得的,该推免指标顺延。

4.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统一将相关情况向教务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求。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本单位拟推免名单,并将相关内容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开展推免生工作,并负责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养柱、赵颖

副组长:兰巍、谢正洋

成 员:王耀敏、邓子承、基层教学组织教师等

三、推荐范围

飞行学院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2027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参与此次排名)。

四、基本条件

择优遴选推免生的德育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择优遴选推免生的智育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推免前三年的学习成绩(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

2.考核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综合素养类任修课程和博雅类课程不参与考核)。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

五、其他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免:

1.有违法行为,受司法部门处罚的;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3.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教务部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由学生工作部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六、成绩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9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根据此方法由高到低进行总成绩专业排名。

1.教学部门负责提供在校理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排名。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排名的前70%,排名计算方式如下:

2.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相关计算方法参照推免工作相应年度的《飞行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分项目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飞行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科创比赛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竞赛奖项等加分指标进行认定,审核组成员包括:学院专任教师专家、辅导员,最终形成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对于不在上述《细则》《名录》的成果和奖项,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认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上述成绩生成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报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推免名单。

4.拟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部审批,并根据教务部相关要求,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名单无效,教务部网站公示专区同步进行公示。

5.获得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填写申请材料。

七、申诉渠道

1.学院本着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学院推免工作全流程接受学校教务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推免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方式:

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邓老师

邮箱:dengzicheng@buaa.edu.cn 电话:61716516

飞行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p01392@buaa.edu.cn 电话:61716511

北航教务部 联系人:付老师

邮箱:fuchunjuan@buaa.edu.cn 电话:82313721

八、附则

1.本方案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相关公示渠道按要求进行公示。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9月1日